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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8 16:28:03来源: 点击:

关于印发《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日常教育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制定《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制度(试行)》4  27 日经广州研究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两个维护”,自觉在推动广研院事业发展稳定中践行“四讲四有”要求、做到“四个合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以及《西安电子科 技大学广州研究院规范机关党建工作十二条措施试行)》 要求,用加分和扣分来记录和考核党员的行为数据,反映和考核党员的综合表现,将绩效考核与积分挂钩,从而达到激励主观能动性、调动积极性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组织关系隶属广州研究院党委的全体党员。

 

二、目标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 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结合实际、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 开的原则。

 

四、积分内容

(一)基础分(分值 60 分)

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四个合格”的要求,分别设定 4 个积分项目并赋予相应的分值。基础分是对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

(二)加分(不设上限)

加分是对具有突出贡献或表现优异的党员的鼓励,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评价指标之一。

(三)扣分

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 作为等情况,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四)一票否决

党员因违反党纪国法而被党纪政纪处分的,根据处分程度相应扣分,其年度评先评优的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五、积分规则

积分周期为1年,即12个月。周期开始时党员的初始基准分均为 60 分。周期内,依据党员积分制考核标准采取设定基础分、实施加减分的积分方式进行考核,加分项不设上限,按“党员积分=基础分+加分-减分”的方式动态计 算分值,周期末的积分即为党员的年度积分,次年重新计算。 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1。

 

六、积分流程

(一)建立清单

党支部按年度为每名党员建立“党员积分制考核”个人清单(附件 2),详细记录党员个人加分、减分以及一票否决情况。

(二)积分核算

党员每个月应主动向党支部提供加分依据,党支部每个月依据“党员积分制考核”的评分标准,根据党员履行党员 义务、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并将得分情况填入“党员积分制考核”个人清单(附件 2)向党员反馈, 每年年底由党员个人签字确认后,上报支部审核、广研院党委复核。

(三)审核公示

党支部每年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党员积分情况(附件3),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 个工作日,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监督。

(四)教育整改

党支部对积分出现减分项目的党员,要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教育整改工作。对较为普遍的减分项目,要召开专题组 织生活会,集中开展专题整改活动。

 

七、积分运用

(一)“党员先锋岗”评选依据。结合支部实际情况,每年开展一次“党员先锋岗”评选,党员的积分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应当把党员积分排名在前的作为支部“党员先锋岗” 的推荐人选。

(二)与民主评议党员挂钩。党员的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 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评判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 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以参评“优”等次;年度积分在80-70分(含7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合格”等次;年度积分在70分—60分(含 60 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年度积分低于 60 分的党员,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三)与年度评先评优挂钩。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以及年度内被评为党支部“党员先锋岗”的,应优先作为研究 院“七一”表彰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对积分排名靠后、且低于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党员,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在职党员的年度积分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的,个人全年绩效奖励3%。年度积分在80分-70分(含 70分)的,方可全额领取个人全年绩效。年度积分在70分-60分(含60分)的,个人全年绩效扣减3%。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个人全年绩效扣减5%。

(五) 依规定处置不合格党员。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 慎重稳妥做出组织处置。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管理档案。党支部应安排一名支部委员负责做 好本支部党员积分管理的记录、档案管理、党员信息完善等 工作。要及时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健全党员名册,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

(三)坚持阳光操作。要将党员积分管理情况定期公示在单位的场务公开栏,接受党员、教职工群众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确实保障党员、 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统筹协调。党员积分管理要与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等紧密结合起来,在考核内容上融合起来,在工作环节上衔接起来、在时间安排上结合起来,避免“两张皮”。

(五)强化督促检查。广研院党委将定期检查支部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情况。同时,通过巡查督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特殊情况处理。原则上全体党员均纳入党员积分制 管理。因生育、患病、外出培训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党员,经党员个人提出申请,党支部研究后以书面形式报广研院党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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