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依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文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年总评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电研〔2015〕24 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电研〔2014〕7 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西电研〔2014〕30 号)及相关规定)精神,结合(以下简称“广研院”)研究生具体情况,建立完善的评价激励机制,初步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促进我院研究生奖助政策的顺利实施。
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由思想道德素质(M1)、专业理论知识(M2)、科研能力(M3)、竞赛活动(M4)、实践活动(M5)五个模块组成。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由五个模块加权计算后确定。
二、指导原则和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统一标准,实事求是。
2、严格落实监督审核机制,保证申诉渠道畅通。
3、严格保证分阶段公示,评选过程透明化。
三、总评工作成员
由广研院领导牵头成立奖助委员会,委员会由广研院领导、相关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企业导师代表、博士生代表、硕士生代表组成,负责综合测评方案的制定和变更等。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会部分成员以及各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组成,负责测评方案的执行和解读等。
各年级成立各自评议工作组,由党支部书记、班长、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年级各模块成绩的计算、汇总、复核和公示等。
四、工作方案
1、参评对象及条件
(1)拥护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参评对象为广研院所有统招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在籍研究生。
(3)在上一学年有违纪情况(如考试舞弊)受到处分者将不能参评。
(4)未经导师同意在外私自兼职一经发现,须退还已发学年奖助金,并取消下一年参评资格。
(5)病休学年缓评奖助金。
(6)依据新研究生培养改革机制精神,导师对于其所指导学生是否继续资助具有一票否决权。
(7)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研究生,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8)研究生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反映自身学习、科研、实践等情况,如在评审中发现事实与所提交材料不符或有造假行为,则取消该学生参评资格,并严肃处理。
2.宣传动员
(1)通过班委会向全体广研院研究生进行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宣传;
(2)各班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为:学生党支部书记、班委成员、支委成员。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对学院奖学金评定政策进行学习解读,向广大研究生同学进行宣传解释,并及时汇总反馈学生提出的问题,提交给辅导员。
3. 研究生个人总结
全体参评研究生结合上一学年个人学习工作情况,从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知识、科研能力、社会实践活动方面进行全面总结,按照研究生院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按规定格式进行成果录入,同时填写学年鉴定表和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需经导师签字审核后有效,方可进行学业奖学金申请。
研究生个人总结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统一进行核实审查,且作为民主评议小组对学生个人进行测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4、计算各模块分值
各年级评议工作组按照评定细则,对相应模块分值进行测算和复核,最终分值由各评定工作组负责解释。
五、评定方法与指标体系
第一节 分组规则与评定方法
各班级一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20%(7000元/人),二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40%(4000元/人), 三等学业奖学金覆盖比例40%(2000元/人)。
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由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知识、科研能力、竞赛活动、实践活动五个模块构成。学生应按要求按时提交综合素质测评的相关证明材料。
依据综合测评结果,各年级评议工作组对本年级每一位研究生的五个模块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加权排名,并确定综合测评成绩及学业奖学金等级。
第二节 各模块评分细则
一、思想道德素质(M1 不计入总分)
思想道德素质是指研究生在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行为、法纪素养、学术道德等方面具有的符合时代特色的基本品质,是研究生政治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综合体现。该模块由各班组织对学生实施测评工作。
1、思想素质
认真学习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有艰苦奋斗精神,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和工作。
2、道德素质
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热爱集体、养成诚实、正直、谦逊、合作的良好品德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3、政治素质
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关心国家大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4、法纪素养
遵守校纪校规,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恪守法律。思想道德素质总成绩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思想素质、道德素质、政治素质和法纪素养等四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打分。对于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者、有学术不端行为者、长期不参加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者,M1 按不及格评价。M1 模块得分不及格的研究生不得参与本次奖助金评定。
二、专业理论知识(M2)
1、二年级研究生的专业理论知识指研究生第一学年总成绩加权平均值,以研究生系统提供的成绩为准。重修课程的成绩以补考后的成绩为准。
2、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在导师允许下因公派赴外地从事研究一学期以上,影响课程修读学分的同学,可用研究成果替代课程成绩:
(1)以第一或第二作者身份发表一篇SCI 索引论文,分别相当于5 学分或3 学分学位课程的85 分。以第一或第二作者身份发表一篇EI 索引论文,分别相当于3 学分或2学分学位课程的85 分。
(2)以第一或第二申请人身份申请一项发明专利并受理的,分别相当于3 学分或2 学分学位课程的85 分。
(3)以第一、第二或第三完成人的身份获得一项省部级奖励,相当于3 学分学位课程的85 分。
(4)当用以上研究成果冲抵应修学位课程学分之后,在计算M3 时不可重复计算。
三、科研能力(M3)
1、导师基准评分
校内导师对学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工作态度等进行综合评定,给出校内科研分数,按百分制给出成绩。
为避免由于各导师的评分基准差异(有的导师普遍打分高,有的导师普遍打分低)造成的不公平问题,评定小组采用统一换算标准,得到相对公平的标准分。根据各位导师对自己名下学生给出的分数档次和导师名下的学生人数,统一换算成下表中的基本标准换算分。
导师打分时分的档次 |
基本标准换算分 |
5 |
80、82、85、87、90 |
4 |
80、82、87、90 |
3 |
83、85、87 |
2 |
83、87 |
1 |
85 |
以导师名下有5名学生为例,说明导师打分的换算方法:
1)5名学生的分数各不相同,则根据分数高低,换算为80、82、85、87、90;
2)5名学生中有的分数相同,档次不足5个,例如5人分数出现3个档次,则根据分数高低,换算为83、85、87。如5人分数出现2个档次,则根据分数高低,换算为83、87。
3)如5名学生分数都相同,只有一个档次,则5人分数均换算为85分。
其他情况依次类推。如果校内导师给出的科研分数小于80分,取消评定资格。
2、基本标准换算分基础上的附加分
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对表现突出、科研学术贡献突出的同学给予奖励,以下(1)-(3)部分指学生所获得的、已被学术界认可的有效成果,成果所属第一单位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根据研究生在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学术交流、各类竞赛获奖、项目获奖等方面的相关材料,加分明细如下:
1)学术论文奖励加分
a) SCI一区:100分,SCI二区:60分,SCI三区:40分,SCI四区:20分;学科推荐顶级期刊以学校发展规划部最新发布为准,其中一类贡献度期刊等效SCI一区,二类贡献度期刊等效SCI二区。
b) EI期刊: 15分
c) 国际会议:10分
d)一般会议论文及学术年会论文:8分
备注:
论文统计时间段一般为总评上年度9月1日至总评年度8月31日之间,具体以当年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论文分区以统计时间内中科院大区分区为准,
2)科技创新加分
a)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已授权20分、已公开10分。
b)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已授权10分、已公开5分。
c)获得软件著作权:10分。
d)学生自主完成可展示的,且对校企业研发成果和校内科研项目完成有重要支撑性的软件或系统:奖助委员会根据相应成果认定为40分、30分、20分、10分、8分、5分。
e)学生自主申请且主持的相关基金项目,如校企联合基金、企业创新基金、实验室基金等:奖助委员会根据相应基金等级及金额认定为10分、8分、5分。
3)学术著作
参与已出版教材、专著、译著的编写,一作20分、二作10分、编者5分。
4) 说明:
(1)学生有效发表的期刊论文包括已发表的论文和已录用待发表的论文。已录用待发表的期刊论文须由编辑部出具正式的录用证明。不包括已投递、在审、待修改的论文。
(2) 参评成果中,署名单位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成果只可认定给学生第一完成人,且学生排名前团队导师不超过两人。
(3)参评论文必须为当年度研究生院要求的时间段内发表或录用的论文,多篇论文得分可以累加,同一篇论文在不同年度评定工作中不能重复加分。
(4)同一作品、成果参加同一竞赛中获奖及荣誉按照最高奖项计。
(5)各学科方向评定小组根据以上情况对本组研究生进行评分,将基本标准换算分与附加分相加,即得到本模块总分。
(6)本模块实际分值由各评定小组负责解释。
四、竞赛活动(M4)
参加的各类竞赛获奖,包括: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国家级竞赛、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创“芯”大赛、人工智能创新大赛、机器人创新设计大赛、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大赛等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为省部级竞赛。加分标准可参考如下标准。
加分规则如下:
(1)获国际级、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可加100分;
(2)获省、部级奖项的最高可加60分;
(3)获厅、局级奖项的最高可加40分;
(4)获校院级奖项的最高可加20分;
说明:
(1)奖项和荣誉的评定以获奖证书为准;
(2)同一级别的奖项以特等(或一等)为最高分,其他名次加分按(最高分/等级数)递减;如某国家级奖项分金银铜三等,则金奖加分100分,银奖加分66.67,铜奖加分33.33分。
(3)某奖项如有人员排序,按照获奖排序逐级减半加分,加分比例:50%、25%、12.5%、6.25%。。。,所有人员总分不得超过此奖项最高分;如某奖项总加分是66.67分,获奖人数3人,按顺序逐级减半加分,3人总加分66.67分。
(4)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赛事获奖,只取最高级别分值计分,不重复计分;如互联网+大赛,某人获当年度校级及省级奖项,则就高原则,只取省级获奖。
五、实践活动(M5)
社会工作包括学术活动登记卡、担任学生干部和校内外活动三部分。
加分规则如下:
(1)学术活动登记卡以班级公布通知的学术活动为准,参加1次加1分,最高分不超过10分,
(2)担任学生干部的研究生,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加20、15、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参加校内外各级组织的活动,包括各种文体活动,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等,按照参加的总次数计分,每次计1分,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0分;
六、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计算及学业奖学金比例分配说明
1、各部分权重分配:
研一综合测评排序
研二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 M2×0.50+ M3×0.30+ M4×0.15+ M5×0.05
研三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 M3×0.8+ M4×0.15+ M5×0.05
博士二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 M2×0.20+ M3×0.60+ M4×0.15+ M5×0.05
其他博士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 M3×0.80+ M4×0.15+ M5×0.05
2、学业奖学金的资助比例:
硕士:一等学业奖20%,二等学业奖学金40%,三等学业奖学金40%。
硕士学业奖学金标准 |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学院 |
金额(元) |
比例 |
金额(元) |
比例 |
金额(元) |
比例 |
7000 |
20% |
4000 |
40% |
2000 |
40% |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博士:一等学业奖20%,二等学业奖60%。
4、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个人申请→研究生院成绩→班级评价→导师评价→各年级评议工作组报送综合测评评定结果→广研院奖助委员会审核公示→学校审批。
2021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