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研究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广州研究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 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 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结合广州研究院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提高领导水平和领导能力的重要途径。广州研究院党委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四条 广州研究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广州研究院党委委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相关中心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等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广州研究院党委书记是广州研究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中心组学习计划,确定研究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广州研究院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可委托广州研究院党委副书记代行职责。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广州研究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党务干事担任,负责协助安排学习内容、会议组织、记录等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广州研究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十)结合广州研究院实际,广州研究院党委研究确定的其他学习内容。
第八条 广州研究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结合学校和广州研究院实际工作,努力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中心组学习以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 深化理论学习。
广州研究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 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九条 广州研究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坚持问题导向,将理论学习与学校、广州研究院改革发展稳定实际紧密结合,与学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努力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和一流大学建设等各项事 业发展。
第十条 广州研究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原则上每月至少举行 1 次,执行签到考勤制度。广州研究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 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一条 广州研究院党委每年年初按照学校党委部署,结合学校、广州研究院实际,制定广州研究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学习计划经广州研究院党委审定、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施行。
第十二条 广州研究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坚持落实学习记录本和个人笔记本制度。学习记录本详细记载学习情况,个人笔记本反映个人学习情况。个人笔记本不得以工作笔记本代替。
第十三条 广州研究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按时参加中心组集中学习,不无故缺席、不迟到早退。有事履行请假手续,事后自行安排时间,完成学习计划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建立广州研究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制度,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总结、集中学习会议记录、考勤记录、党委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和研讨发言提纲、学习体会文章、论文与调研报告等。
第十五条 广州研究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按要求每半年向党委宣传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六条 广州研究院党委根据学习实际,积极宣传推广富有实效的学习经验与方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